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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里長遭攔路刺死!討債爭執慘變命案 郭男二審仍判18年、監護5年

2026-01-21

【賴傳媒、記者爆料網 王俊勝/台南報導】台南學甲前里長李坤明在廟口附近遭刺身亡案,二審結果出爐。檢警調查,郭姓男子疑因債務糾紛攔車理論,最後持刀朝坐在車內的李男連刺多刀致死;一審依殺人罪判郭男有期徒刑18年、並須接受監護5年。高等法院台南分院20日宣判,駁回上訴、維持原判,全案仍可上訴三審。

▲前里長遭攔路刺死!討債爭執慘變命案 郭男二審仍判18年、監護5年(資料照/記者王俊勝 翻攝)
▲前里長遭攔路刺死!討債爭執慘變命案 郭男二審仍判18年、監護5年(資料照/記者王俊勝 翻攝)

判決指出,案件發生在2024年2月22日傍晚5時許,地點在學甲區新芳慶安宮附近路口。當時郭男騎機車行經該處,遇到駕駛小貨車的李坤明,郭男認為李男欠他錢,便示意對方停車並當場追問。李男否認欠款後,雙方爆發激烈口角。

 

法院認定,郭男隨後拿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,朝坐在駕駛座的李男連續攻擊,造成左鎖骨上方、胸部、髖部等多處穿刺傷,其中包含股動脈遭割裂導致大量出血。李男被緊急送往佳里奇美醫院搶救,仍在當晚約8:30宣告不治。

 

二審合議庭審酌一審所認定的事實與證據,認為原審在犯罪事實認定、量刑及監護處分上並無不當,因此駁回郭男上訴,維持有期徒刑18年、監護5年的判決。據了解,郭男在庭上仍否認犯案動機,對判決結果表達不滿,並表示將再提起上訴。

 

地方人士指出,李坤明生前除曾擔任三慶里長,也投入地方廟務與民俗活動推廣,在地方頗具知名度,遇害消息當時震驚鄉里。至於郭男與李男間是否確有債務或報酬認定爭議,仍以法院認定事實為準,案件後續若上訴三審,仍待最高法院進一步審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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